发挥优势 勇于担当 深入贯彻实施《残疾人教育条例》
 时间:2017-02-03 17:05:32来源:天津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点击: 

  中国残联教育就业部副主任李东梅

 

  新年伊始,残疾人教育翻开了新的篇章。2017年1月11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残疾人教育条例(修订草案)》。

 

  1994年颁布实施的《残疾人教育条例》是我国第一部有关残疾人教育的专项法规,也是《残疾人保障法》颁布实施后,最早制定实施的有关残疾人权利保障的配套行政法规,至今已实施22年。修订后的《残疾人教育条例》在理念上更加体现教育公平,体现权利为本,明确禁止任何基于残疾的教育歧视;在教育方针上,明确“保障义务教育,着重发展职业教育”,提出“提高教育质量”“积极推进融合教育”和“优先采取普通教育方式”;进一步明确了各级人民政府的职责;强调了合理配置特殊教育资源、规范教育教学、提高特殊教育教师专业化水平和待遇等要求。

 

  从党的十八大提出“支持特殊教育”,到十八届五中全会要求“办好特殊教育”,党中央、国务院始终高度重视残疾人教育,发展措施越来越得力,残疾人教育事业取得了跨越式发展,残疾人受教育机会不断扩大,普及水平明显提高,保障能力显著增强。这次条例的修订,是党中央、国务院关心残疾人、重视残疾人事业的又一重要体现,是依法治国的具体举措,是送给千千万万残疾人及其家庭的一份实实在在的新年大礼。条例的修订和实施,为残疾人教育事业提供了更加坚实有力的法制保障,必将推动残疾人教育取得更大发展,进一步促进教育公平,也为落实联合国2030可持续发展议程“不能落下一个人”的目标传达了坚定的中国声音。

 

  各级残联组织是残疾人的代表组织,要积极发挥桥梁纽带作用,认真学习贯彻《残疾人教育条例》,落实李克强总理“履职尽责,特教特办”的要求,维护残疾人教育权利,为打赢脱贫攻坚战、实现残疾人同步小康奠定坚实基础。

 

  一、认真学习,广泛宣传。各级残联组织要深入学习《残疾人教育条例》,了解条例在理念、发展目标、教育原则、教学安置等方面的调整和变化,明确各级残联和相关部门、单位的职责分工,把握条例的基本特点,理解其核心内涵,领会其重要意义。要加大宣传力度,走近残疾人,用喜闻乐见的形式向残疾人宣讲条例,及时让广大残疾人,特别是广大农村残疾人及其家庭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知晓自己的权利与义务,勇于自我维权。要充分发挥网络、广播、电视等媒体的作用,宣传解读条例,使全社会了解残疾人、理解残疾人,提高守法意识和自觉性,逐步形成良好的舆论环境,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积极配合、主动作为。各级残联组织要以主人翁姿态积极主动配合教育等部门落实条例。一要坚持融入教育改革发展大局,抓好残疾人教育相关政策与规划的制定与实施。当前,要在全面总结《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年)》执行情况基础上,研究制定好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二要坚持问题导向和底线思维,充分利用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调查与动态更新大数据,配合教育部门落实“一人一案”,解决未入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问题;三要坚持改革创新,按照建设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总体要求,结合残疾人特点和各地实际,创造性地发展以职业教育为主的残疾人高中以上阶段教育;四要坚持从实际出发,多措并举、多方筹集,加大对残疾学生的资助力度。

 

  三、反映需求,加强督导。各级残联组织要密切同残疾人的血肉联系,及时准确了解残疾人的教育诉求,及时完整地反映给教育等相关部门,共同研究对策。要积极推动将条例执行情况的督导检查依法纳入年度教育督导检查工作中,不定期开展条例执行情况的专项督导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努力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切实维护残疾人教育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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