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规政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章第二十九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设立分公司,应当由公司法定代表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二、办理程序
(一)内资企业设立分支机构的程序:
1. 内资企业设立分支机构的需到武清工商局领取《变更登记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2. 武清工商局完成审批向企业发“核转通知函”,企业持此通知函到设立分支机构所属工商局办理相关手续。
(二)外资企业设立分支机构的程序:
1. 写一份书面申请,到武清开发区总公司企管部,开具《变更登记备案表》;
2. ①设立生产型(限制类除外)分支机构的企业,直接到武清工商局办理相关手续。②设立商贸型分支机构的企业,在天津市范围内设立,直接到武清工商局办理相关手续;若在外埠设立,经区外经贸委初审后,持以上材料到市外经贸委取得批文;
3. 到武清区工商局外资科办理变更手续。在天津范围内设立分支机构的,武清工商局完成初审,报市局核准,并由市局颁发《营业执照》或《注册证》;在外省市设立分支机构的,武清区工商局完成初审后,报市局核准,并由市局发“核准通知函”,企业持此函到分支机构所在地工商局办理登记手续。
三、提供材料
(一)武清区外经贸委所需材料:
1. 企业设立分支机构的申请;
2. 董事会(股东会)决议(合资企业为董事会,外资企业为股东(会));
3. 章程修改协议(中外合资或合作企业还需提供合同修改协议);
4. 分支机构的场地使用证明;
5. 批准证书、营业执照复印件;
6.负责人委派书、身份证明复印件。
(二)武清区工商局所需资料:
1. 《外商投资的公司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从工商局领取);
2. 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服务贸易领域、限制类工业领域);
3. 隶属公司依法作出的决议或决定、隶属公司章程;
4. 隶属公司出具的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5. 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6. 隶属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司印章);
7. 前置审批文件;
8. 其他有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