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境保护部《环境保护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15年本)》,我局对市环保局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进行了调整,制定了《天津市环境保护局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15年本)》,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公告,请遵照执行。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与本公告不一致的相关文件内容即行废止。
2015年8月11日
(联系人:市环保局行政审批处 俞皓
联系电话:245389043)
(此件主动公开)
天津市环境保护局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15年本)
一、涉及市级以上自然保护区的建设项目;
二、涉及重金属排放的建设项目;
三、重点行业
(一)水利
水库:在跨区(县)河流上建设的项目。
其他水事工程:涉及跨区(县)水资源配置调配的项目。
(二)能源
水电站:在跨区(县)河流上建设的项目。
火电站:全部。
热电站:全部。
生物质电站:全部。
电网工程:±500千伏以下直流项目;500千伏及以下,100千伏以上交流项目。
输油管线:跨区(县)管线项目。
输气管线:跨区(县)管线项目。
(三)交通运输
新建(含增建)铁路:跨区(县)的项目。
公路:国家高速公路网项目,跨区(县)的项目。
(四)冶金有色
钢铁:炼铁、炼钢项目。
焦炭:全部。
电石:全部。
有色冶炼:全部。
铁合金:全部。
钢铁加工:钢压延加工。
(五)原材料
矿山开发:除稀土矿山开发以外的项目。
(六)机械
汽车:整车项目。
(七)轻工
造纸:制浆造纸项目。
印染:全部。
(八)城建
轨道交通:跨区(县)的城市轨道交通项目。
城市道路:跨区(县)的城市道路、桥梁、隧道项目。
供水:跨区(县)的供水项目。
(九)社会事业
娱乐:大型主题公园。
(十)核与辐射
核技术利用:生产、销售、使用及其退役(Ⅱ类射线装置;Ⅰ类、Ⅱ类、Ⅲ类放射源;甲级、乙级、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
电磁辐射设施:除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的项目以外及豁免水平以上的电磁辐射建设项目。
(十一)市政府授权审批的其他项目;法律、法规等规定由省级环境保护部门审批的其他建设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