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志丹:拉高标杆 再接再厉 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时间:2017-01-12 17:02:03来源:天津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点击: 

  (浙江省政府法制办主任孙志丹)

 

  2017年是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攻坚之年。围绕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就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提出了一系列新理念、新要求、新举措。最近,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进一步明确了党政主要负责人在推进法治建设中应当履行的主要职责,以及相应的考核、问责办法。不久前,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的指导意见》,要求在推进法治建设过程中,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全过程,融入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各环节。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强调,要高度重视发展硬环境和软环境建设,而政府法制工作无疑是营造发展软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省委、省政府提出到2020年率先基本建成法治政府,剩下的时间已不到4年。总而言之,政府法制工作面临的内外部环境越来越好,与此同时,任务更加艰巨、责任更加重大。我们必须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咬定青山不放松、咬紧牙关不懈怠,进一步拉高标杆、自我加压,乘势而上、主动有为,再接再厉、不辱使命,交出一份满意的答卷。

 

  今年政府法制工作的总体要求是: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以及省委十三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按照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要求,紧紧围绕率先基本建成法治政府的目标任务,坚持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政府建设全过程,把握新方位、践行新使命、落实新要求,更加注重源头预防和把关,更加注重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更加注重通过体制机制创新依法有效预防化解行政争议,更加注重推动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法治思维和能力的提升,更加注重基层基础,不断推进政府各项工作法治化,努力推动法治政府建设继续走在前列,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和省第十四次党代会胜利召开。

 

  重点抓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一)着力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关于进一步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的指导意见》以及省委、省政府有关法治政府建设等决策部署,进一步做好宣传贯彻、政策研究、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工作。全面落实车俊省长在省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工作第八次联席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围绕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五水共治”“三改一拆”等经济转型升级系列组合拳,积极主动提供法律意见和法律服务,当好党委政府在推进依法行政方面的参谋助手。继续配合做好“四张清单一张网”“放管服”等各项改革工作,及时做好有关许可事项下放或调整的法律审核。进一步完善法治政府建设考核评价指标体系,改进考核方式,充分发挥考核评价的导向作用。

 

  (二)着力加强源头防范和把关。按照省政府的部署,切实做好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工作,开展《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贯彻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探索建立市、县重大行政决策的事项目录管理、重大行政决策会前审查等工作机制。认真做好本级政府、本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进一步明确合法性审查范围,完善合法性审查流程,提高合法性审查的效率。按照“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的原则,高度重视县级部门和乡镇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切实履行好备案监督职责;加强与省委、省人大备案审查工作机构的协作配合;建立备案审查与司法审查之间的衔接联动机制,督促行政机关及时反馈司法机关在附带审查中提出的处理建议;对违法或不当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坚决予以纠错。继续深化完善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机制试点及试点成果的推广工作,发挥好新一轮示范点的示范带动作用。根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做好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加强统计、分析和指导、督促,进一步规范行政机关合同的合法性审查和重大合同报备工作。完善政府法律顾问聘用等机制,推动全省主要执法部门普遍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建好用好政府法律顾问信息平台,实现全省政府法律顾问信息互通、资源共享;推动政府法律顾问主体能力建设,使政府法制机构在政府法律顾问工作中更好地发挥主导作用。

 

  (三)着力加强制度供给。坚持党对政府立法工作的领导,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关于加强党领导立法工作的实施意见》,严格执行年度立法计划、年度立法工作情况、重大立法问题、重要规章制定等向党委请示报告制度。按照围绕中心、统筹兼顾、立法决策与改革决策相衔接的要求,切实加强立法前评估工作,努力提高立法计划的科学性、合理性,为立法计划的实施打下良好基础。认真做好2017年度省政府立法计划落实工作,全力以赴做好包括《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浙江省电子商务条例》《浙江省人民政府制定地方性法规草案和规章办法(修订)》等法规规章的审核工作。落实好《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提出的2017年底前完成规章清理工作的要求,全面完成省政府规章清理修订任务。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完善立法协商等机制,继续做好公众有序参与立法的相关工作,进一步强化问题导向,认真分析研究各方面的意见建议,务求所立的法能用、管用、好用。对于涉及面广、难度大的重点立法项目,政府法制机构要主动承担起草任务。严格审核把关,防止部门利益法制化。坚持立、改、废、释并举,进一步做好立法后评估工作,建立健全清理工作长效机制,推动地方性法规规章体系的不断完善。各设区市要积极开展政府立法工作的探索和实践,加强上下、左右的沟通联系,健全工作机制,保证全省地方法规规章体系的内在统一、相互协调。

 

  (四)着力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认真贯彻实施《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对实施过程中反映出来的问题,及时分析研究和指导协调,推动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增强程序意识、严明程序规范。着力推动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贯彻落实。据了解,宁波市被列入全国推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单位,这既是信任,更是责任,要花大力气抓紧、抓实、抓好试点工作。同时,各市县、各部门也要全面认真地做好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建立健全工作规程和相关制度,切实履行好这一工作职责。推动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的贯彻落实,保证行政执法全程留痕、可追溯。商省法院研究提出理顺行政强制执行体制的指导意见,依法稳妥推进“裁执分离”工作。加强行政执法主体和执法人员管理,组织开展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确认公告工作。深化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机制建设试点工作,研究起草行政执法专项监督办法,继续在重点领域开展行政执法专项监督检查,并充分发挥好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作用。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工作。

 

  (五)着力推进行政争议预防化解工作。在省级层面设立省行政复议局以及义乌、桐庐、黄岩等地开展改革试点基础上,按照省政府的决策部署推进行政复议体制改革,集中市、县(市、区)行政复议职权,努力取得实效。进一步畅通行政复议渠道,通过建立健全行政复议与信访协调互动等机制,引导群众通过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表达诉求,在法律框架内解决矛盾纠纷。进一步提高行政复议的公信力,逐步改变行政复议以书面审查为主的做法,注重通过实地调查、面谈、听证、制发商议函等方式查明事实、定纷止争,依法纠正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认真落实《浙江省行政调解办法》,通过梳理行政调解责任清单、规范行政调解程序、完善行政调解机制等,全面推动行政调解工作的开展。进一步加强行政应诉工作,认真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的实施意见》,健全败诉案件报告整改、行政应诉统计与分析等工作机制,协调并督促落实行政应诉职责、依法执行生效裁判以及落实司法建议。加强与法院的沟通联系,及时处理行政争议化解中涉及的法律适用等问题,进一步促进良性互动。认真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民商事仲裁制度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作用的若干意见》,研究落实促进仲裁持续健康发展的工作措施,并加强对仲裁工作的联系和指导。

 

  (六)着力加强法制研究、信息宣传和教育培训工作。要重视法制研究工作,善于捕捉一些重点、难点问题,静下心来分析研究,努力提供有价值的研究报告。开展法制信息宣传,必须保持政治定力,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和舆论导向,及时发出正面声音,助推唱响主旋律。要进一步加强信息报送、收集和整理工作,健全信息专题调研机制,在信息挖掘的广度和深度上做文章,在信息报送的质量和时效上下实功,为唱响法治好声音奠定良好基础。坚持法制宣传与法制实践相结合,通过在省内主流媒体上刊登规章全文、举办新闻发布会、政策法规解读等多种形式,宣传法律、法规和规章,宣传法治政府建设以及依法行政工作的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继续做好政府法律专题学习会等学法的有关工作,推动学法用法活动持续深入开展。加强法治培训工作,采取不同形式,开展不同层次的培训活动,努力提高培训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同时,要重视运用典型案例进行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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