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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2016年天津市新材料科技重大专项项目的通知
 时间: 2016-05-25 11:15:08来源: 天津武清汽车产业园点击: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方案》(国发〔2014〕64号)的有关精神,切实推进《中国制造2025》(国发〔2015〕28号)、《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展改革委 科技部 财政部关于加快新材料产业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原〔2016〕54号)的落实,市科委启动实施新材料科技重大专项。
 
  现发布《2016年天津市新材料科技重大专项项目申报指南》,有关申报的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实施背景、主要目标及任务
 
  新材料产业是现代高技术产业的基础和先导,其对新一代信息技术、航空航天、新能源、装备制造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以及国民经济重大工程建设起着极其重要的支撑作用。近1/3的世界500强企业投入大量资金、人力开展新材料研发和产业化。
 
  2015年发布的《中国制造2025》中明确提出把新材料作为主要发展方向之一。今年,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和财政部联合下发《关于加快新材料产业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到2025年新材料产业总体进入国际先进行列,关键战略材料综合保障能力超过85%。北京、深圳、江苏等地也大力支持新材料产业发展,设立亿元级的专项资金支持产业发展。近年来,天津市新材料领域呈现出快速发展势头,在功能材料、高端金属材料、化工新材料和复合材料领域增势迅猛,在全国行业中占有重要地位。截止2015年底,全市新材料领域科技型中小企业12277家,占全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比例16.7%,主营业务收入达到4798亿元。
 
  专项实施期限三年,以培养科技创新型企业和构建新材料产业创新资源聚集区为总体目标,推动产业规模持续快速增长,形成一批具有显著优势的材料产品,发展壮大一批具有开发核心技术能力的高新技术企业和小巨人企业,为社会经济增长和产业结构转型提供有效技术支撑,为打造科技小巨人升级版提供支持。力争新增专利200项,新增“杀手锏”产品30项,形成支撑先进制造业发展的完整产业链。
 
  专项重点任务包括先进碳材料、新型功能材料和高端金属材料三个方向。其中,先进碳材料包含3个子方向:分别是石墨烯及复合材料、碳纤维及复合材料和特种石墨;新型功能材料包含4个子方向:分别是第三代半导体材料与半导体照明、大功率激光材料与器件、储能材料、高端氟化工材料;高端金属材料包含3个子方向:分别是交通装备用金属材料、航空航天用金属材料、海洋工程装备用金属材料。
 
  二、申报条件与要求
 
  (一)申报单位及申请人要求
 
  1.申请单位应为天津市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各类机构。申请单位填写申请书时一般应按法人单位填写,大学要填写到学院;中央驻津大型院所要填写到部、室;大型企业集团要填写到项目法人单位。
 
  2.项目申请人必须是项目申请单位的正式职工,且需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年龄一般不超过57周岁。
 
  (二)资金预算
 
  1.每个项目支持资金一般在50万—200万,对于先进碳材料方向的石墨烯及复合材料,基础好、技术创新较强、成果优异、市场应用前景广的项目,最高支持资金可达500万元。
 
  2. 各单位在申请项目补助资金时,应根据项目情况据实合理申报,统筹考虑自筹资金与申请补助资金的数量和比例。企业牵头项目资助额一般不超过总资金的30%,资助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金的50%。
 
  3.项目申报的市财政资助资金额不能全部补助时,不足部分由项目承担单位自筹或通过银行贷款解决。对申请补助资金额与市科委实际可能提供的补助金额差别较大,预计申报单位增加自筹有较大的困难,或者实施中有可能出现资金短缺问题的项目,将暂缓或不予立项。
 
  (三)申报项目查重要求
 
  为加强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配置的合理性,进一步发挥好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杜绝项目多头申报和重复立项,将对所有申报项目进行查重,具体包括以下3种情况,查重后项目将不予支持,并视情况纳入信用记录。
 
  1. 项目内容查重:在技术研发同一个阶段得到过各类市级科技计划资助的项目。
 
  2. 项目负责人查重:截止2016年6月份,承担有未结题的市级技术研发类(除自然科学基金青年和一般项目、科技发展战略研究计划项目、创新平台类、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项目、贷款贴息类项目外)科技计划项目的负责人。
 
  3. 项目单位查重:截止2016年6月份,承担有2项及以上未结题的市级技术研发类(除自然科学基金青年和一般项目、科技发展战略研究计划项目、创新平台类、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项目、贷款贴息类项目外)科技计划项目的企业(不包括企业集团、转制院所、上市公司和科技型小巨人领军企业)。
 
  (四)不予受理的项目
 
  1. 不符合申报指南的项目。
 
  2. 承担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有未经批准逾期一年以上未结题的负责人或单位申请的项目;未按要求进行计划项目年度检查的负责人或单位申请的项目。
 
  3. 承担国家或市科技计划项目,审计出现问题的负责人或单位申请的项目。
 
  (五)优先支持
 
  1. 领军企业创新战略联盟申报的协同创新项目,对于提升产业自主创新能力和竞争力具有重大意义。
 
  2. 我市重点培育的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技术创新、产品创新项目,对于产业发展具有重大带动和引领作用。
 
  3. 成长快、竞争力强的企业申报的达到国内领先水平的重大关键技术研发项目,具有广阔市场前景的或能够形成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重大创新产品开发项目。
 
  4. 我市企业与国内高校和院所联合申报的产学研合作项目。
 
  5. 能与国家发展战略和国家科技计划项目形成对接的项目。
 
  6. 具有完备的科研项目管理制度、研发投入核算体系和研发人员绩效考核奖励制度,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较高;具有明确的企业创新发展战略和规划。
 
  7. 优先支持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纳入市级高新技术企业备选库的企业及享受过研发费加计扣除政策的企业。
 
  三、申报流程
 
  (一)单位注册
 
  在天津市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各类机构需通过天津市科委网站进入“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公共服务平台”(http://218.69.114.96/platform/),进入“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按照说明进行单位注册,并上传相关材料。单位通过局级主管部门或区县科委审核后,单位职工即可作为申请人进行注册并申报项目。如已成功申报过本年度市科委其他类科技计划项目的单位,可直接使用已注册的用户名和密码登陆系统。
 
  (二)申请人注册
 
  申请人可通过天津市科委网站进入“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公共服务平台”(http://218.69.114.96/platform/),进入“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按照说明进行注册,并在系统中选择所属单位选项;申请人注册成功后可使用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系统填写申请书(已经注册的申请人无需再次注册)。如果在系统中没有找到所属单位,则说明单位尚未注册或尚未通过审核,申请人可联系单位抓紧进行注册。
 
  (三)在线申报
 
  申请人登陆系统创建项目申请书后,在计划类别栏和项目类别栏分别选择“科技重大专项与工程”和 “新材料科技重大专项”,然后在线填写申报书,上传完整附件材料,并在线提交至申请单位;申请单位需要通过单位账号进行审核,并在线提交至局级主管部门或区县科委;局级主管部门或区县科委需通过部门账号对项目进行审核,并在线提交至市科委。
 
  (四)申报截止时间
 
  申请单位在线审核并提交的时间截止到2016年6月19日下午17点,在此之后各单位账号将自动关闭,不能再进行提交;局级主管部门或区县科委在线审核并提交的时间截止到2016年6月22日下午17点,在此之后各局级主管部门或区县科委账号将自动关闭,不能再进行提交。建议各申请人与申请单位以及各局级主管部门或区县科委提早做好沟通,以免造成延误。
 
  (五)纸质材料报送
 
  项目申请人应及时登录系统关注项目审核状态。当“项目状态”栏显示“技术审查通过”时,说明已完成项目申报流程。对于已完成项目申报流程的项目,请打印报送《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申请书》(含相关附件)纸质版一式七份(加盖科技主管部门公章),其中至少一份为签字盖章原件,并在封面右上部标明。每份项目申请书统一用A4纸打印或复印,左侧装订成册,申请书须在一册内装订完成。请直接用申请书首页作为封面,不得采用胶圈、文件夹等带有突出棱边的装订方式。
 
  (六)项目受理时间及地点
 
  受理时间:2016年6月23日—24日
 
  受理地点:天津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中心(地址:河西区琼州道103-1号天津产权交易中心2楼A区,邮编:300203,电话:58792806,传真:58792799)
 
  四、相关联系电话
 
  自指南发布之日起至2016年6月19日下午17点前(公休日除外)开通申报咨询电话,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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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2016年天津市新材料科技重大专项项目申报指南
 
  天津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2016年5月25日
附件: 项目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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